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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校前校長張燕合違法失職一案,業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議決:「本件免議」,轉發判決書1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5/7
發文日期:2019/5/6
發文字號:府人考一字第1080042650號
主旨:貴校前校長張燕合違法失職一案,業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議決:「本件免議」,轉發判決書1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8年4月23日108年度清字第13230號判決辦理。
二、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,請依規定將判決書全文刊登本府公報。
正本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國民小學
副本:本府教育處、本府政風處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、本府人事處(企劃人力科)、本府人事處(考訓科)、本府人事處(給與科)
附件:
  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108年度清字第13230號(個資版)